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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30天前,我口头告诉公司领导和人员我要离开。我还问我是否需要写辞职报告。人事说我不需要说。现在公司以我没有书面申请为由拒绝我离开

劳动纠纷 2022-03-14 0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是劳动者辞工的一项义务,而30天是用人单位批准辞工的一个最后期限,在30天内用人单位为了正常的生产安排也是有权要求劳动者办理离职的
  • 临时工辞职也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临时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临时工提出离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况下要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并且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辞职报告的行文开始是对报告递交人的称呼,辞职报告中写明辞职原因,或者报告条式的辞职报告。这里报告主要是直述辞职原因,并向你的上级递交辞职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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