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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在2005年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头部受伤,被认定为工伤。2007年,他被认定为8级残疾。2012年7月至12月,赵某因精神人格改变前往精神病院,被诊断为精神人格改变。赵以现有疾病(精神疾病)是由工伤引起为由,根据工伤申请报销精神病院的医疗费用。同时,由于赵的单位在住院期间请病假,导致收入减少,他要求单位弥补差额。本单位工伤管理人员回复,在确定是否可以根据工伤报销医疗费用前,需要进行工伤和疾病的因果鉴定;如果伤害和疾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能根据医疗保险报销,且单位无法弥补工资差额;如果伤害和疾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未来治疗精神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工伤报销,但本次(2012年7月至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按工伤报销,因为这些费用发生在鉴定结果之前,不能追溯报销。询问员工答案是否正确?特别是如果工伤因果关系认定的结果是“工伤有因果关系”,这难道不意味着当前的疾病是由工伤引起的吗?为什么我不能按工伤报销?

工伤赔偿 2022-03-17 2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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