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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火锅餐厅工作,因为我在2018年4月10日去了那里,但老板从2018年4月14日起吸引了我的出席。我要求商店经理善于出勤。老板不让我走,也不给我钱。我向厨师问好就走了。当我离开时,他们给了我300元,还欠我2000多份工资,他们说我没有诚意离开。其中一个骂了我,所以我拿着行李走了。我能拿到这样的薪水吗?

劳动纠纷 2022-03-18 04: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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