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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对方婚前患有精神疾病。直到结婚生子我才知道。现在我一年病三次。在这种情况下我能离婚吗?婚姻有效吗?

离婚 2022-04-03 14: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患有精神病能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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