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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0-17:00,工作制为7小时。关于年终奖金的规定是,工作12个月的员工可以在年底享受一个月的月薪作为年终奖金。但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只发放了1000元作为年终奖金。新年伊始,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将工作时间改为8小时制,必须完成当天各岗位的工作内容。未完成的,超过8小时按加班计算。年终奖金的规定直接废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他可以要求赔偿吗?劳动合同是否按公司规定签订?如果老板想改变,他能改变吗?

劳动纠纷 2022-04-05 03: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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