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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我休了六个月的产假,然后又休了六个月的哺乳假。在产假之前,我收到了大约4500份工资、2000顶假发和1000次哺乳假。现在我想和公司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但在过去的12个月里我有6个月的哺乳假。如何计算经济补偿?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规定,未按规定支付产假、哺乳假工资?现在是年底了。公司有年终奖金。我现在走的时候能拿到吗

劳动纠纷 2022-04-18 1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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