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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了我的孩子要他妈妈抚养,我是外地工作收入2200元一个月,我对孩子说了一千块钱筹集,现在觉得一千块有点太多了,我负担不起能减少不支付的抚养费。

离婚 2022-04-19 07: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收入明显降低的情况下是可以适当的减少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的,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或母有给付能力。子女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其一项重要权利。父母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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