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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2017年离婚,生了两个女儿,分别为12岁和7岁。离婚后,她没有得到任何财产。那两个女孩在那个男人的房子里。离婚前,这名男子经常实施家庭暴力。现在,这个男人已经把两个女孩送到了这个女人的家乡四五次,并且想要再婚,但是这个女人不同意,并且经常受到骚扰。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2-04-20 09: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遇到家庭暴力想要离婚的,也是先由双方协商离婚,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则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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