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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失败了。我得去法庭弥补。我是探员。我需要什么程序?非常感谢。

离婚 2022-04-23 0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你好,需要了解具体的案件情况
  • "如果当事人对起诉离婚判决不服的话,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如果提起上诉的,那么当事人应当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需要涵盖:当事人的姓名、身份信息、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因此,需要注意如果对判决不服的,那么需要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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