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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签订了一年,收费一加三。搬进来后,家里的电线老化了,有很多老鼠,床塌了,睡不着。通知房东修不修,六个月后不想租。房东提前一个月被告知她不会租房。现在房东不同意收回租金,说她需要陪她三个月。但是,合同没有规定违约赔偿金。请问我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必须的话,我应该付多少钱?

合同纠纷 2022-04-30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子未到期,房东提前解约需要赔付的违约金数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的租金额,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如果承租人没有按规定的方式、时间支付租金,出租人应通知其按期支付,并可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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