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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万元,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是为了办事顺利,不受阻挠,是否可能构成行贿罪

不正当竞争 2022-05-05 0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被原单位返聘留用,行贿人通过向该人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或者是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事先约定,在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在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后给予财物的,应该构成行贿罪
  •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构成受贿罪,行为人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受贿罪的从犯
  • 对行贿罪的认定,可以考虑从构成要件入手: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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