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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挪用了9万元的单位,本来想买农机工具却没有实现,18天后就把钱全部还了,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刑事辩护 2022-05-13 1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数额较大”
  • 行为人因所在单位经营的需要,经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划拨到名为个体实为集体的其他企业使用,如果其本人没有从中谋取私人的利益,则其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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