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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8月加入该公司,合同于2018年到期。产假于2016年11月结束,剩余的哺乳假为6个月。单位通知调职后降低基本工资,然后协商降低基本工资,然后再将业务交给其他几家公司?补贴金额与原总额相同。我认为这是变相的减薪和增加工作量。这是不可接受的。如果公司解雇我,我能得到的最高报酬是多少?我能要2(n+1)吗?还是2n?还是2n+1?还是哺乳期剩余时间的6个月工资?我们通常的立即解雇是n+1。我的n=2.5

劳动纠纷 2022-05-17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 在员工因有过错而被调职、调岗时,如员工承认过错并接受调职、调岗,只要用人单位降薪在合同范围(至少应当达到相应岗位的平均水平),就应当认为是合理的
  • 法律上没有变相辞退的规定,公司单方面降低工资是不合法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资待遇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公司想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是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才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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