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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不得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在紧急情况下,只有在所有董事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放弃此类限制。但是,如果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而其中一名董事不同意召开该会议,则召开董事会会议是否违反了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 2022-06-09 06: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职权;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公司章程的效力认定,得看章程是否根据相关法律的规范和指导完成,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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