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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是这家商店的租户。租赁合同于10月30日到期。现在我只能在6月30日在家里做。10月30日我不能去。房东提出扣除一个月的租金,但不退还1万元押金。商店出租后,我会退还押金。房东的要求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2-06-19 0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疫情期间外地租户无法返回租房地的,租户可以与房东协商减租,双方协商一致,经房东同意可以减租。《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到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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