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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我在一家建筑公司做会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1月至4月,未支付工资13000元。有欠款的细节,老板签字批准。老板说我属于劳动关系,不会得到补偿。这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劳动纠纷 2022-06-28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属于劳动关系。《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注意,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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