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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签订协议的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房屋,是否对两人的共同财产有效?

离婚 2022-06-30 1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前房产属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给对方以补偿。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归属看,如果没有合同法规定的效力瑕疵情形,应该是有效的
  • 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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