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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5月份在长沙市天心区租住了一所房子,由于房子里油烟浓重,以及个人安排的调整,租赁合同将暂停。在签订合同时,房东同意在合同到期前将该房屋转租,合同中明确乙方转租,甲方同意并到达。但同时,合同中也有一条规定,如果合同到期前终止,押金将不予退还。现在,房东说,如果房子转租出去,押金不会退还,甚至暂时改变主意,说他不同意转租。在这种情况下,在成功转租不会给出租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前提下,是否有可能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这一要求合理合法吗?我期待着收到专业律师的来信。非常感谢。

房产纠纷 2022-08-02 08: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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