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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干了八年,现把我调离原岗位,新岗位又不适应,工资下调,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8-20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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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工伤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单位有权调换工作岗位,按新岗位核定工资,没有额外补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原岗位取消,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调岗,并且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被因调岗降薪资问题引起争议的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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