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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孩子的父亲同意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孩子的父亲必须每月给孩子抚养费。现在他已经4个月没有给孩子抚养费了,也没有回复。我想去法院起诉。我可以去我家乡的法院,也可以去当地的法院

离婚 2022-08-25 16: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对方不愿意支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法院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来确定的。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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