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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几辆水泥罐车卖了三年,对方总是不想过户。如果发生事故,我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22-08-27 02: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出借人无过错的情况下,事故的赔偿责任属于肇事者。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一般情况下,未过户车辆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实际使用人即买主承担,但如果发生事故的车辆为报废车辆、不合格车辆、未经车检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车辆的,出卖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所起作用和过错承担来认定是否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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