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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同事拿走了对方的东西,未经允许就在宿舍里使用。当另一方打电话询问时,他告诉另一方拿走并重新使用。后来,他赔偿了另一方的损失。因为他没有按约定付款,六个月后他被报到了警察局。这是否构成盗窃?

刑事辩护 2022-09-11 0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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