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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家来自唐山。2015年8月,我在石家庄买了一部手机。我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买丹霞。手机本金是2400元。分期付款总额约为3500英镑。我记不清了。我计算了账目。不适合买。buy Dan Xia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可以提前还款,预付款只需多支付300元左右。两个月内一次性提前还款最合适。我想出来了。它仍然非常合适,所以我处理了买家的分期付款业务。2016年2月3日,我想一次性付清余额,但服务人员告诉我还需要支付1700多元。听了之后我觉得不对,因为他们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只需要多付300元。现在我已经还清了五个月,大约1800元。我不需要这么多。后来,我找到了买家的客户。他告诉我,两个月后偿还是最合适的,也就是说,必须在第三个月后偿还。我想问,这种行为是否被视为欺骗消费者?这是一个模糊的定义吗?困惑的消费者?他或他的单位应该赔偿我造成的损失吗?

消费者维权 2022-09-12 15: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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