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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但举行了婚礼。同居期间有一个儿子。现在女人不回来了,男人起诉。诉讼能否要求终止同居关系,同时返还彩礼?同居不到两年,孩子四个月大

婚姻家庭 2022-09-13 16: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包括:
    1、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的;
    2、未领取结婚证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虽然未领取结婚证,但男女双方已经同居生活,如果严格按照婚姻法解释二中关于返还彩礼的相关规定
  • 返还彩礼的情形主要有: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总结起来即以下几条:
    1、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2、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3、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4、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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