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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7年开始工作,2003年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我仍然在原公司工作。从14年前开始,我的公司就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向我支付社会保险费。现在我已经离职三年了。公司已经为员工支付了17年的社会保险,从1997年开始,我可以要求原公司为我支付社会保险吗?如果公司拒绝呢

劳动纠纷 2022-09-18 06: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补办社保问题可依法向社保机构申诉。如果是员工自己离职或辞职,则无法要求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或拖欠克扣工资,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自己不要主动辞职,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被迫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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