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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前是一家快递公司的代理,付了一年的定金10000元。现在是代理的时候了,但是合同已经丢失了,但是有一份副本,但是老板没有退还押金。我还能拿回押金吗?非常感谢。

合同纠纷 2022-09-18 1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押金条丢失的,并不会改变交付押金的事实,在对方退押金时,只要向对方出具一份原押金条作废的声明或证明就可以的。但是,如果对方因此而不承认曾经收到你的押金,而你又不能提供押金条,或有其它证据可以证明你曾经交付押金的,则你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是无法要求退押金的了
  •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经常会出现押金条款,有时约定在期满后退还,有时约定在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没收该押金。对于这样的条款,我们应当从租赁合同的本质出发。如果在合同中只是没有出现定金两个字,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能够推断出具有定金性质的,应当认定为定金。
    如果合同没有出现定金两个字,也没有约定定金罚则的适用,难以判断其性质的,则不能使用定金罚则
  • 定金和押金的比较:
    1、性质不同。
    2、交付时间不同。
    3、订立人不同。
    4、交付上后的所有权的不同。
    5、数额不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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