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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用了其他奶茶店产品一样的名字算侵权吗

损害赔偿 2022-09-30 1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品牌名称侵权行为的处理是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保全证据和财产保全;可以与侵权人协商;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权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 当事人所经营的店名与他人一样但在异地的,算不算侵权要看店主的主观上有无过错,是否实施了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是否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如果是的,则是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店名差一个字,但其他方面明显有很大区别,不会使公众误认的,不算侵权;但如果该店名与其他店名相似度过高,造成消费者无法分辨与知名商标之间的区别的,算侵权。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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