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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处签收了货物,本人不想要了,收货处无人签收,能退款吗

消费者维权 2022-10-01 01: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是货到付款的,当事人可以拒收,但如果并不是因为商品质量等问题拒收的,那么需要依法承担商品的运费。如果是因为商品质量等问题拒收的,那么可以拒收,也无需承担运费。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货到付款收货人不接的,当事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收货;如果收货人未退回货物或采取其他措施的,则当事人可以视情况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退款了又收到货但不归还已经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快递应及时退还至原所有人或者快递公司,达到一定数额可能还会构成侵占罪,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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