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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不来可以吗?

离婚 2022-10-01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离婚本人不去是否可以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原告不去,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去,法院经审理后可以缺席判决。
    当然如果本人在国外,是可以不出庭的,可以委托律师或近亲属出庭,但必须在我国驻该国大使馆出具授权委托书并进行公证认证后才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诉讼代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夫妻双方就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性意见,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也同意离婚,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者在诉前调解阶段协商一致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那么是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的,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在诉讼中,男方可以直接和法官表达其不想离婚,自己会努力修复感情的意愿,一般来讲法官在第一次诉讼中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判决不准予后,建议男方去修复感情、缓和矛盾。法律依据:
  • 女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到场是不可以的,女方作为原告依法必须到场,如果其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诉,法院对此不予以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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