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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失信执行人,还清债务可以取消吗?

案件执行 2022-10-01 2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失信被执行人没钱还,如果有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的,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能撤销;如果没有纳入期限,则被执行人要符合已经清偿完毕全部债务等情形的,才能由法院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 欠钱没钱还,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进入执行程序之后实在没钱还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失信被执行人会拉入黑名单,会有很多的法律限制。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无财产,那么会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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