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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问题?只知道对方电话和名字

债权债务 2022-10-02 0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大家如果遇到债权债务纠纷,建议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对方打电话,询问何时能够还款。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好证据。
    2、亲自到对方公司或者家里上门催收。如果对方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且又好面子,有可能会因为不堪其扰,然后把钱还上。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如果考虑到自己不懂如何催收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律师可以通过谈判、发律师函等方法进行催收。
    4、向人民法院诉讼或者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建议提供担保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房产等财产,以免对方转移财产,这些手段会给对方造成较大的影响,对方经常也会因此主动联系当事人进行谈判。
    5、通过媒体向对方施加压力。如果对方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或者忌惮舆论压力,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欠条要具备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欠款的原因;欠款的数额、利率;以及还款的时间、地点等重要内容,并符合下列要件的,才有法律效力:各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遵守公序良俗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发生欠债纠纷的处理方式应当如下:
    1、首先要有欠条、借条之类的书面性证据,并有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2、再以债权人的身份写一份起诉状,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即可。
    3、有约定利息主张约定利息;没约定利息,主张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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