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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写的女方的名字,现在结婚一年零三个月,首付款男方出了十万,女方需要对男方进行补偿吗?

离婚 2022-10-02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有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婚后加另一方名字,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原则上产权比例各占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男方买的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的归两人共有。虽然房屋是男方一方购买的,但是男方加了女方的名字,可以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产证是房屋物权内容和权利的归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果婚前首付买的房子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没有特别约定的,不算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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