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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时,两个孩子判给女方,房产没有分割,离婚后男方把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现在南方要求夺回孩子抚养权,房产重新分割,这样女方名下的房产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离婚 2022-10-02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名下的房产不能被认定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孩子名下的住宅,离了婚属于孩子,父母离婚时无法对孩子的财产进行分割。产权登记为子女的房屋在离婚时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子女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共同房产可以由夫妻二人在离婚协议书约定将房产过户给孩子所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就是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才会请求法院判决。所以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共同将房产给予孩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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