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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吗?我想咨询一下婚姻问题

离婚 2022-10-02 1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处理婚姻纠纷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婚姻自由原则;
    2、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必须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4、必须坚持一夫一妻原则;
    5、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婚姻缔结地是被告住所地,那么才可以向婚姻缔结地起诉。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可以在婚姻缔结地起诉离婚的。根据相关规定,离婚诉讼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婚姻缔结地是被告住所地,那么才可以向婚姻缔结地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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