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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把b的电动车借走,然后在骑行过程中电动车爆胎,a给电动车换了个新胎,归还于b。请问b用不用给a还钱

交通事故 2022-10-03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收缴的财物处理为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

    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

    (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 借车给别人发生了撤回,车主如果没有过错则不需要负责,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交警部门认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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