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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孩子生下来不想要,可以送给其他人吗?

离婚 2022-10-04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子女后不想要一般不可以送给别人抚养。但如果如果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的,就是可行的的。根据法律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将孩子送养,但是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生了孩子不想要送人不违法,法律规定小孩可以送人,但是要办理合法的送养、收养手续。如果确因经济能力导致生活困难不足以抚养孩子的,可以将孩子予以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与收养人一同到民政机关办理送养收养手续,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把亲生孩子送给他人不违法,前提是要办理合法的送养、收养手续。如果被收养人生父母确实在生活上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被收养人的,为了孩子今后的成长生活,在办理合法手续之后,可以将孩子进行送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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