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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和公司口头协议不交社保,员工突发脑出血,公司有责任吗?

工伤赔偿 2022-10-06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突发疾病由谁负责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公司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如果工人在工厂加班时突发脑出血,被视同工伤的,工厂和工伤保险基金要依法各自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用人单位支付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人在工厂加班突发脑出血,视同工伤的,由企业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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