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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被他人打了以后报警,但打人与警察认识,我们要求走法律程序,警察让我们私了,我们没同意,警察就一直拖着不处理,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谢谢!

刑事辩护 2022-10-08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警察打人的,应该这样处理:如果警察是在执行公务,为保护自身而打人的,是合法行为。如果警察不是在执行公务,故意打人,造成轻伤及以上伤情的,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会构成刑讯逼供罪或者暴力取证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行为人与他人有打架行为,则派出所的对其进行处理所应当依据的规定是: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调解成功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当事人被打了后报案,警察不管的,应这样维权:申请复议;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让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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