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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房主本人签字,是带签有效吗?

房产纠纷 2022-10-08 21: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合同不是本人签字,但经由依法委托、授权或事后追认的有效。房屋合同一般都需要购房人和卖方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字确认,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但是如果购房人确因特殊情况而无法签字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年公民作为代理人进行签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 房屋买卖合同一方签字符合下列法定有效条件就有效: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房屋买卖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房屋买卖合同不是必须本人签字,经本人签字或经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都是有效的。当事人授权他人代签的,如内容不违反法律及法规的规定,一般属于有效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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