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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怎么书写申请强制执行书?

案件执行 2022-10-09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要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拒不履行其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交下列资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文书;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的催告文书;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的证明材料;以及复议或诉讼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是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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