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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私自改下水道,造成我家漫水,找物业还是业主赔偿

物业管理合同 2022-10-09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楼层漏水物业处理,一般负责通知与协助。产权人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拒绝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酌情向楼上下户主请求索赔。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楼上下水道漏水如果是楼上住户导致的,由楼上住户负责赔偿;如果不是楼上住户导致,且在房屋维修期内的,由开发商负责进行赔偿。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其他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楼上漏水赔偿,一般是根据楼下实际损失来进行计算的。如果非楼上邻居过错引起的,而且时间还在防水质保期限内的,那么可以向开发商主张修补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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