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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骨及鼻中隔骨折算是轻伤吗

损害赔偿 2022-10-10 0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鼻骨骨折经鉴定属于轻伤范围之列的算轻伤,需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一般来说,鼻子轻度的骨折或者是骨裂,没有明显的外形改变和功能障碍,无法构成伤残。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可以构成十级伤残。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受害者鼻骨粉碎性骨折或线性骨折伴明显移位的可评轻伤,或经鉴定属于使人肢体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则属于轻伤。致人轻伤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鼻骨骨折是否算轻伤需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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