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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原三室一厅一卫的房改造成5间房出租违法违规吗

房产纠纷 2022-10-10 1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私自改造房屋进行出租收益的行为不合法。私自改造的房屋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未经过登记备案,租赁主体不合法,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法律依据:私自改造房屋进行出租收益的行为不合法。私自改造的房屋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未经过登记备案,租赁主体不合法,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一房改多房出租违法。隔断房间进行群租的应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房屋私自改造出租不合法。业主改变住宅用途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经其同意可将住宅房屋变为经营性用房出租,同时需要依法进行申报,经批准进行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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