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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用艺人谐音名字算侵犯名誉权吗,写他做过的事情算侵权吗

损害赔偿 2022-10-10 1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写小说用真人真事侮辱他人算侵害他人名誉权。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那么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 小说人物名不受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小说人物名不能单独构成作品,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 名誉权受到侵犯,当事人可以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可以请求侵权人更正或者删除侵权信息;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权。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
    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
    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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