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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才干几天活,没有合同。受伤了,分包老板不给误工费,只给一些治疗费,他叫我向公司要误工费,我需要什么材料,需要分包老板和公司签的合同吗?

工伤赔偿 2022-10-11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后,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还未出具的,公司不给续签合同是不合法的,应当将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若伤残鉴定结果出来,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没有合同的工人受伤,且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没有合同在申请工伤时,可以提交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劳动者在工地遭遇工伤,即使没签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劳动者或者其所在的单位要依法提供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以及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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