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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给对方,只有协议没有过户,请问能要回来吗?

房产纠纷 2022-10-12 1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过户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我国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占有的,不办理过户登记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房子过户就不发生转让效力,房屋所有权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建议尽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共同共有的房子擅自出售未进行产权转移登记的能要的回来。共同共有的房子出售,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如果是一方共有人将共有房屋出售时,购买房屋方支付合理的价格,构成善意取得,就不能将房子要回来,只能够要求出售房屋的共有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如果与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合同那当然不可以,但如果还未办理产权移转登记的,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人还是你,这是你若不想过户你就得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无效的房屋当然可以被要回来,你存在过错的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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