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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给对方写了一张借款借条,但对方并未给付我钱,而是将钱给了跟我一起的人,现在拿着借条找我要钱,跟我一同的人给付了利息,并在借条上说明了该款与我无关,请问我需要承担借款吗。

债权债务 2022-10-12 1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假如借款人死了,借的钱仍然需要还;如果其有继承人和遗产的,由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则不在此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借钱,尽管自己不是实际使用人,但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名义上的借款人是有还款责任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借款当事人的权利有,获得借款的权利;以及贷款人未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要求赔偿的权利。借款当事人的义务有,按约定收取借款、偿还借款和支付利息;以及未按约定偿还时,支付逾期利息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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