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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二叔有精神类疾病,没有结过婚,没有子女,一直和奶奶生活,如果奶奶去世,我有赡养二叔的义务吗?

婚姻家庭 2022-10-12 1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孙子一般是不具有赡养奶奶的义务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其奶奶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时,孙子作为具有负担能力的成年人依法应当承担赡养责任,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赡养非直系亲属满足一定条件的,就有权继承。根据相关归你管,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分配;没有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没有协议和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孙子在符合条件时具有赡养奶奶的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其奶奶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时,孙子作为具有负担能力的成年人依法应当承担赡养责任,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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