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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我和我对象在一起,我爸和我后妈不同意,我和我对象在一起三年了,现在我父亲病了,我后妈找我对象要钱,我对象不给。现在要我去结婚嫁给一我不认识的人,拿彩礼钱给他看病,我会幸福吗,这么做对吗?

婚姻家庭 2022-10-13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且法院判决时,确认属于已经登记结婚并未同居生活(以离婚为条件)、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支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等情况之一,应支持返还。法律依据: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且法院判决时,确认属于已经登记结婚并未同居生活(以离婚为条件)、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支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等情况之一,应支持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 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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