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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离婚协议还能更改吗?双方意见一致的话

离婚 2022-10-13 2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双方领取离婚证之前,离婚协议书是还可以修改的,且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如果具有法律规定变更离婚协议的情形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后离婚协议一般不可以更改,但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改变该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双方不能协议一致的,其中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没有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形,法院不会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可以修改,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之下可以半根其签订的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的一年之内,如果具有法律规定变更离婚协议的情形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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